【福建“全面两孩”实施前超生仍要处理】福建婚假15天吗?

2016-03-04来源 : 互联网

【福建“全面两孩”实施前超生仍要处理】福建婚假15天吗?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月20日起正式实行,但不少市民对于新条例有很多疑问,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会同省卫计委,回应大家关于新条例的各种疑问。

初婚再婚婚假都是15天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同时,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这一规定执行。

《决定》中对于产假的规定按照158天~180天执行。“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低不得少于158天。”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标准为: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子女奖励实行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 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生子女奖励政策,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给予奖励;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发给*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对2015年及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申领*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

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再婚夫妻已生育子女

列入子女数统计

不少再婚夫妻不解生育子女数怎么计算,不知道还能不能生孩子。上述负责人解释,《决定》中所称的子女数包括夫妻所生育、送养、遗弃的子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双方再婚前已经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数的统计。

比如,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两个孩子,但一个判给了对方,在计算子女数时就是双方合计已有3个孩子,不属于再生育的申请对象。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对生育**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对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卫生计生部门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信息的,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规从2月20日起施行。不少群众对于休产假、*生子女奖励、超生罚款等具体执行情况心存疑虑。昨日,省卫计委副主任阮诗玮在中国福建**网与网友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交流。

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相关政策厦门将同步实施。

产假婚假怎么休?

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不顺延

《决定》对婚假、产假、照顾假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否有初婚产假和再婚产假的区别呢?母亲生育一孩和二孩的产假一样吗?

对此,阮诗玮表示,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决定》规定的有关假期,即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这一点对于老师来说影响比较大,也就是说,如果产假遇上寒暑假,寒暑假也算在产假时间内,而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讲,请婚假如果刚好遇到法定节假日,也是算在婚假内的。

另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在《决定》实施前生育并休产假的母亲,*多能享受多少天的产假?阮诗玮表示,按照规定,《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执行,即*高享受180天的产假。

生育奖励有何变化?

新规后无*生子女奖励

实施全面两孩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变化吗?答案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而且以前领取了这部分奖励的,如果生二孩的话,是不需要退还奖励金的。

具体来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给予奖励;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发给*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生育登记如何办?

孕前和出生后三个月内都能办

根据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如果夫妻确实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

如果夫妻双方打算生第三个孩子,则是实行“申请制”而非“登记制”。另外,如果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或审批不方便,只要夫妻双方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可以查证、申请材料齐全,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

超生的怎么罚?

视实际情况和处理进程确定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此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夫妻还需要罚款吗?

阮诗玮解释,我省已在今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二孩政策。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 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如果“超生”(譬如生了第二个孩子)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是不要罚款的,但如果违规生育了第三个或是第四个孩子,也是不符合新规定的,同样要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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