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有奖励

2017-01-02来源 : 互联网

对直接从事农业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学生“村官”,给予***奖励5万-50万元……日前,杭州市制订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自主创业。

《实施意见》明确,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尤其是在农村自主创业的,给予工商注册、税收、资金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其中,鼓励大学生“村官”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土地信托等流转方式创办农业经营和服务公司,引进新品种、***和新管理方法,发展现代农业。大学生“村官”组织的经营主体达到《**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意见》所规定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求的,按该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既定资金渠道予以奖励;经营主体尚未达到该文件要求,但土地流转连片经营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经营主体300元/亩的补助,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实施意见》的扶持对象是指,正常履行“村官”职责并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但是,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必须由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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