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骗亲姨140万是真的吗 诈骗行为从2002年开始当时21岁怎么处理的?今年35岁的刘立山,自2002年开始,连续8年以购买银行内部理财产品、合伙投资木材生意为由,先后多次诈骗四姨、四姨夫140余万元。因构成诈骗罪,近日,刘立山被朝阳**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刘立山生于1980年,山东人,高中文化。他的诈骗行为从2002年开始,当时21岁。
据尹女士夫妇回忆,2002年8月,外甥刘立山说在银行有内部关系,可以帮他们高息理财,存款3年利息12%。于是,尹女士夫妇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给刘立山40余万元。存款到期后,尹女士多次向外甥要*,刘立山则以存款未到期不能支取为由搪塞。
2006年底,刘立山又来到尹女士家,称自己正在和中国林产品销售公司木材处的处长姜先生一起合作木材生意,之前存款的本金、利息均已投入木材生意。刘立山名片、合同,劝说尹女士夫妇继续投资,筹*一起做、**一起分。
尹女士夫妇再次以现金、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刘立山*款,为了投资,尹女士夫妇还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取得了50万元投入“生意”,先后共计给了刘立山**元。后来尹女士找外甥要*,刘立山起初以各种借口推托,到2011年以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2011年,韩先生找到姜处长,得知其从未与刘立山有过生意往来,韩先生又拿着存款单到河北衡水的农村信用社查询,得知存单是伪造,才得知被骗。
韩先生表示,由于是亲戚关系,起初就一直没有报案,直到2014年2月24日,家人商量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刘立山在公安机关供述,名片是假名片,合同也是偷来。
朝阳**经审理认为,刘立山无视国法,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数额特别*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立山有期徒刑 10年,剥夺**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30万元发还尹女士夫妇。一审宣判后,刘立山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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